Rentable vs Usable Square Feet(可出租面積與可使用面積)

為甚麼 rentable / usable 的分別重要、公攤比率如何計算、常見量度標準如何影響租金,以及亞太區的常見做法。

最後更新: 2026-05-06

Rentable square feet 與 usable square feet 的分別,是商業租約中最常被低估的一個數字。租戶按 RSF(可出租平方呎) 支付租金,實際佔用的則是 USF(可使用平方呎)。兩者之間的差額,就是 load factor(公攤比率),在現代寫字樓中常見為 10% 至 25%,而它會直接改變實際支付的租金金額。

The two measurements

Usable square feet 是租戶實際可擺放傢具、佔用和使用的面積,也就是承租處所內部的空間。通常量度至分隔牆內側,不包括承租範圍以外的部分。

Rentable square feet 則等於 usable square feet,再加上租戶按比例分攤的若干 common area,通常包括大堂、升降機前室、共用走廊、中央洗手間、機房,以及按不同標準可能納入的部分共享設施空間。這個數字會依據既定量度標準計算;在國際級大廈中,最常見的是美國的 BOMA(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 面積量度標準)、全球常用的 IPMS(International Property Measurement Standards,國際物業量度標準),以及各地的本地標準。

RSF / USF 的比率就是 load factor,有時亦會稱為 「add-on」 或 「core factor」。若 load factor 為 15%,意思就是租戶每使用 1 平方呎,便要按 1.15 平方呎支付租金。

Why the load factor varies

主要有三個原因:

大廈配置。單一租戶樓層的 load factor 通常較低,因為走廊和同層洗手間本身就專屬該租戶,可較自然地納入 usable area。多租戶樓層的 load factor 則較高,因為走廊、升降機前室和共享洗手間需要在多個租戶之間按比例分攤。核心筒較大、機電樓層較多的舊式大廈,load factor 一般亦會高於較新的高效設計。

量度標準。BOMA 2017 是現行美國辦公室常用標準,會把部分共享設施空間,例如天台花園和會議中心,視作可向租戶分攤的 common area。仍見於舊租約的 BOMA 1996,對 common area 的定義則較窄。很多國際市場使用的 IPMS 3,對若干空間的處理方式亦與 BOMA 不同。同一座大廈即使物理上完全沒有變動,若由 BOMA 1996 改為 BOMA 2017,rentable area 也可能出現 3% 至 6% 的差異。

談判結果。哪些空間算作 common area,初步由業主界定,再由租戶審核。若業主把過多 amenity space 加入 rentable area,load factor 便會被推高,租戶按每 usable foot 計的實際租金亦會上升。

How load factor changes the economics

可以看一個簡單例子。租戶承租 10,000 USF,而大廈的 load factor 為 15%,實際支付租金的面積便是 11,500 RSF。若表面租金是每年每 RSF 100 美元,全年租金就是 115 萬美元;但若按 USF 回推,租戶實際支付的是每 USF 115 美元。真正應拿來比較不同方案的,是每 usable square foot 的實際成本,而不是表面的 RSF 單價。

因此,若兩座大廈的 load factor 分別是 12% 和 20%,單看每 RSF 租金很容易得出錯誤結論。RSF 單價較低的方案,按 USF 計算後反而可能更貴。

What to verify in a lease

簽約前至少應做三件事:

把大廈採用的量度標準寫進租約,包括年份和版本。「BOMA 2017」屬於清楚寫法;「industry standard」則不是。

拿到 USF 和 RSF 的實際量度數字,並列明 load factor。這看似基本,但實務上業主有時只會報 RSF。

保留審核權。租戶應有明確權利,在租約開始後的指定時限內,自費委託量度;若最終發現業主的數字有重大高報,量度費應由業主退回。2% 至 3% 的量度差異並不罕見;若高於這個範圍,便值得要求調整租金。

APAC measurement quirks

香港 常見 gross floor areaconstructible floor areasaleable area 等具有監管背景的官方概念。寫字樓租約歷來亦常引用 gross area,而其中往往包含相當大的效率損失;較舊甲級寫字樓出現 25% 至 35% 的 load factor 並不罕見。近年中環、銅鑼灣和九龍東的新式大廈,已逐步向國際標準靠攏。地政總署的《Code of Measuring Practice》可作為基準。

新加坡 的寫字樓租約通常會引用接近 RSF 概念的 「lettable area」,而量度方式大致貼近 BOMA。市區重建局對 gross floor area 的定義則主要屬監管用途,而非商業租賃用途。

日本 主要使用 tsubo(坪;1 tsubo 約等於 3.31 平方米或 35.6 平方呎) 作為面積單位,而這與 rentable / usable 的分別本身是兩回事。東京寫字樓歷來因核心筒配置較低效,實際 load factor 常高於美國同類物業;丸之內、大手町和六本木的國際級大樓,近年已更接近全球慣例。閱讀以 tsubo 表達的租賃資料時,要分清楚的是「按 rentable 計」還是「實際可佔用」的 tsubo,這其實就是美國 RSF / USF 檢查的對應版本。

When this matters most

Rentable / usable 的分別,在三種情況下尤其重要:

比較兩份競爭中的租約:一定要統一換算成 USF 租金再比較。

跨市場整合租約組合:若不同租約使用不同量度標準,應先全部轉成單一標準,例如 USF 或經標準化處理的 IPMS 指標,再計算組合層面的數據。

租期中途重新審核:若大廈經過大型翻新後重新量度,而租約又引用大廈 「as-measured」 面積,新 RSF 可能會直接改變租金。

若要同時比較香港、新加坡、日本和美國市場的租約,RSF / USF / tsubo 之間的換算,往往就是令組合數據失真的隱藏來源。可用 LeaseTrace 先把量度標準、USF、RSF 和 load factor 抽成同一格式,至少先把轉換基礎放到同一行可見。